債權人承擔的風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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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承擔的風險
債權人作為要素所有者將資金借給企業後,即與企業經營者形成了委託代理關係。風險是事件的不確定性引起的,由於對未來結果予以期望所帶來的無法符合期望結果的可能性。也就是説,風險是結果差異引起的結果偏離,即期望結果的可能偏離。【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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