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重組 再融資新規 法律 關注:8.43K次 我想了解一下上市公司再融資新規的相關內容取消將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作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的規定,明確定價基準日只能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的首日。 定增的市場化定價,被認為是此次再融資新規中最具“殺傷力”的調整。 以上就是上市公司再融資新規的相關內容,你可以參考一下。 標籤: 銀行糾紛 新規 金融保險 再融資 重組 併購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j1jly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