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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2年後會自動解除嗎

強制執行2年後會自動解除嗎

強制執行2年後會自動解除嗎
強制執行2年後會自動解除嗎
1.超過申請執行的期限可以申請法院執行,雖然法院可以立案受理,但如果被執行人提出異議,不同意執行,法院會裁定不予執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三條  申請執行人超過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對申請執行時效期間提出異議,人民法院經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不予執行。
被執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義務後,又以不知道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屆滿為由請求執行迴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上述規定,當你的執行時效超過兩年後,或當你接到執行通知後,應當仔細認真應對,必要時諮詢或聘請律師,因為超過兩年後申請強制執行其實還有很多種結果。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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