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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審理羈押人員釋放嗎

中止審理羈押人員釋放嗎

中止審理羈押人員釋放嗎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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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審理羈押人員釋放嗎

中止審理能羈押。

以下情況不予羈押:

《看守所條例》第十條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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