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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家庭意外傷害保險

計劃生育家庭意外傷害保險

計劃生育家庭意外傷害保險
請問什麼是計劃生育家庭意外傷害保險?
計劃生育家庭意外傷害保險是以計劃生育家庭為單位,為0-6週歲子女投保,每份每年保費為30元,最高可獲2萬元賠償,每户最多可投保5份。   根據規定,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夫婦及其子女,年齡在1週歲至65週歲的身體健康者,可作為被保險人蔘加本保險(其中,對於連續投保的,被保險人年齡則最高可達到七十週歲)。   計劃生育家庭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障責任:   1、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按合同約定的人均意外傷害保險金額(保險單載明的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參加本保險的被保險人人數)給付身故保險金。   2、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體殘疾的,根據《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確定的殘疾等級,按本合同項下人均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及該項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1項以上身體殘疾時,給付對應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於同一肢時,保險公司僅給付其中1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1項的殘疾保險金。   4、對每一被保險人所負給付的意外傷害保險金責任以合同約定的人均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限。對每一被保險人一次或者累計給付意外傷害保險金達到人均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時,對該被保險人的該項保險責任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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