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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責任險條款內容是什麼

校方責任險條款內容是什麼

校方責任險條款內容是什麼
校方責任險條款內容是什麼
內容如下:
一、保險對象。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依法設立的普通教育機構和校外教育機構,均可作為被保險人。
二、主要負責。在保險期間及保險區域內,被保險人在其校內,或由其統一組織並帶領下的校外活動中,因過失造成註冊學生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
三、事先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的仲裁或訴訟費用。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為縮小或減少賠償責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四、責任免除。
五、保費計算。根據投保人的選擇,每次事故責任限額從50萬元至450萬元不等。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13條,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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