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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追訴期

離婚財產追訴期

離婚財產追訴期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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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的財產追訴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是以辦理離婚手續為生效條件的,如果你們簽訂了財產分割協議,又辦了離婚手續的話,那這個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對方不能返悔的,從你的表述看,應該是到民政局辦的協議離婚,如男人不履行協議,只有到法院起訴,由法院確認協議的效力,最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離婚協議已生效的前提下,女方怎樣處置自己的財產那是她自己的權利,別人無權干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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