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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要回女兒撫養權的程序是怎樣的?

起訴要回女兒撫養權的程序是怎樣的?

起訴要回女兒撫養權的程序是怎樣的?
起訴要回女兒的撫養權是怎麼規定的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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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權是可以變更的。其中包括協議變更和起訴變更。法院會依據對子女成長有利的原則做出相應的決定。

也就是説,任何一方都有權利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但是,法院並不一定會做出變更判決,而要看具體的情形:是否有利於子女權益。這是前提。

【最高院關於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意見》對變更撫養權有如下規定】

第十五條: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第十六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第十七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這就是起訴要回女兒的撫養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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