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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年限23年

土地使用權年限23年

土地使用權年限23年
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
您好,關於“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這個問題,土地使用權指單位或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以上關於“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回答僅供參考,詳情請諮詢當地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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