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在原有的借條上還錢

在原有的借條上還錢

在原有的借條上還錢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在原有的借條上還錢怎麼還啊,求解

未註明償還期限的,其訴訟時效為欠條出具日期的兩年內。
  《民法通則》中關於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
  第七章 訴訟時效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 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er846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