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傷殘鑑定時間限制 法律 關注:3.11W次 二次傷殘鑑定時間限制不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初次鑑定結論,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應當在收到初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申請,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60日內作出鑑定結論,最長不超過90日。 標籤: 人身侵權 損害賠償 時間 傷殘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eejgz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