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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賠償第一案

精神損害賠償第一案

精神損害賠償第一案
從民法談談專車第一案
2015年1月7日,使用滴滴專車軟件在濟南西站送客的陳超,被市客管中心的執法人員認定為非法運營,罰款2萬元。因不服處罰決定,陳超向濟南市中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要求市客管中心撤銷處罰。該案被稱為“專車第一案”。該案屬於行政訴訟,是行政相對人起訴行政機關的案件。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係財產關係的法律,和行政法屬於不同的部門,所以不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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