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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派出所內户口遷移

一個派出所內户口遷移

一個派出所內户口遷移
同一個派出所户口遷移手續是怎樣的呢?
1、去要落入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準遷證明。   2、去現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出遷移證(提户口)。   3、回到落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户口遷移需要證件:身份證、户口本、遷移落户原因證明(如就業、就學、結婚、調動等)、親屬關係證明、房產證等手續。   户口遷移手續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户條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須年滿18週歲;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幹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户口遷移。   (一)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户口準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户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8、《申請户口遷入落户表》一式兩份。以上是同一個派出所户口遷移手續是怎樣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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