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型私募基金的委託管理協議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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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託管機構的管理
1、券商的管理條件
(1)淨資產和資本充足率符合有關規定;
(2)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
(3)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4)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2、券商基金託管機構權利
基金託管人的權利主要有:
(1)保管基金的資產;
(2)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3)獲取基金託管費用。
3、券商基金託管機構義務
基金託管人的義務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保管基金資產;
(2)保管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3)負責基金投資於證券的清算交割,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負責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哪些券商有私募基金託管資格呢?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成為私募基金的券商託管人需要在滿足一般券商條件的基礎上,還應當滿足註冊資本在80億人民幣以上以及設立有專業的基金託管部門的條件才可以。不滿足上述條件的券商是沒有資格成為基金託管機構的。因此,小編建議您在選擇基金託管機構時要仔細審查券商資格,以免給您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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