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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詐騙二審刑事裁定書

鄭州詐騙二審刑事裁定書

鄭州詐騙二審刑事裁定書
二審刑事裁定書判刑後什麼時候執行
二審刑事裁定書判刑後即可執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後執行。下列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一)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二)終審的判決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決和高級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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