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筆錄調解協議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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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調解協議
(1)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2)未達成調解協議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3)同意判決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4)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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