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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行賄罪中能如何界定直接責任人

單位行賄罪中能如何界定直接責任人

單位行賄罪中能如何界定直接責任人
單位行賄罪中能如何界定直接責任
1、所謂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指在單位的生產經營行為中,有權直接策劃、組織、指揮或批准犯罪活動的單位領導人員,通常情況下為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2、但又有例外,如果法定代表人確實不知道,或不起決定作用的單位領導人,不能成為追究刑事責任的主管人員。特別是某些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掛名的,或者是被冒用身份證的
3、所謂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則指直接實施、積極參加犯罪活動,並起重要作用的人員。在一個單位裏,實施單位行賄罪,從準備行賄,到財務同意付款,交付等整個過程,往往不是靠一、二個自然人的行為來完成,該過程中涉及的人員可能較多。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是管理層的,也可以是普通的業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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