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的辦案主體 法律 關注:1.62W次 誹謗罪主體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 標籤: 名譽毀謗 誹謗罪 損害賠償 主體 辦案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9zykw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