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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子女離婚

4歲子女離婚

4歲子女離婚
孩子女孩4歲離婚判給誰
4歲女孩的撫養權沒有明確的歸屬規定,判給父親或者母親都有可能。 通常由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會根據對孩子有利的原則進行判決。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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