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刑事拘留的流程是什麼

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刑事拘留的流程是什麼

刑事拘留的流程是什麼,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刑事拘留的流程是什麼,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刑事拘留的流程為:
1、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
2、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出示拘留證,並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按指印;
3、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於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一、刑事拘留處理無罪之後多久會釋放?
刑事拘留無罪的,應當立即釋放,併發放釋放證明。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二、派出所逮捕都需要拘留證嗎?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温馨提示】更多法律知識請關注本站,27萬+註冊律師日常科普法律乾貨,若當前有棘手的法律問題,可以點擊一對一快速諮詢律師,從專業角度給你最合適的解決方案。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9epdz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