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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合同簽訂風險的防範措施

股權轉讓合同簽訂風險的防範措施

股權轉讓合同簽訂風險的防範措施
簽訂股權轉讓合同風險的防範

(一)注意股東人數的限制


股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後,公司的股東數額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法》規定。具體是:


1、有限公司股東人數為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


2、股份公司股東人數應為五人以上;


這是公司設立的條件,也應為公司存續的條件,股東轉讓股權不得導致股東人數出現違反法律規定的結果,否則合同會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


(二)股權轉讓需其他股東同意的人數


有限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合同的訂立應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


同等條件下,本公司股權的轉讓,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未經上述程序而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會因程序的瑕疵被認定為無效或撤銷。


(三)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注意事項


股權轉讓合同簽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或公司章程關於轉讓時間、轉讓主體、受讓主體的限制性規定。具體表現在:


1、《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3、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公司股權成為公司股東;


4、《商業銀行法》禁止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以受讓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的股權的形式向外投資約定必須遵守,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合同時,不得違反這些規定這是誠實信用原則和法律在民商事領域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的意思自治原則的一個實證。(四)股權轉讓的擔保措施


轉讓方再交易過程中可能提供虛假的資料和信息,為防範轉讓方向受讓方提供虛假的資料和信息的風險,受讓方可要求轉讓方對其欺詐行為可能引起的未來債務做出保證或提供擔保,例如向公證機關提存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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