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2級的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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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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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級殘疾標準
二級定級原則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併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
凡符合定級原則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二級。
1)重度智能損傷
2)三肢癱肌力3級
3)偏癱肌力≤2級
4)截癱肌力≤2級
5)雙手全肌癱肌力≤2級
6)完全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佔體表面積≥80,伴有四肢大關節中3個以上活動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毀容
9)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10)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1)雙膝以上缺失
12)雙膝、雙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13)同側上、下肢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4)四肢大關節(肩、髖、膝、肘)中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者
15)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或半徑≤5°)
16)無吞嚥功能,完全依賴胃管進食
17)雙側上頜骨或雙側下頜骨完全缺損
18)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並伴有顏面軟組織損傷大於等於30c2
19)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成形術,呼吸困難Ⅲ級
20)心功能不全三級
21)食管閉鎖或損傷後無法行食管重建術,依賴胃造痰或空腸造瘻進食
22)小腸切除34,合併短腸綜合症
23)肝切除34,並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發生Bdd-ca綜合徵
25)膽道損傷致肝功能重度損害
26)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術後
27)孤腎部分切除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28)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
29)塵肺叁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及(或)中度低氧血癥
30)塵肺貳期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
31)塵肺叁期伴活動性肺結核
32)職業性肺癌或胸膜間皮瘤
33)職業性急性白血病
34)急性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3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6)肝血管肉瘤
37)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38)職業性膀胱癌
39)放射性腫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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