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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繳納出資

股東繳納出資

股東繳納出資
股東繳納出資
股東如何繳納出資
1.貨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貨幣,用以支付創建公司時的開支和生產經營費用。所以股東可以有貨幣進行出資。
2.實物。實物指有形物即能看得見,又可摸得到的東西。實物出資一般是以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建築物、廠房等作為出資。
3.工業產權。工業產權是一個內容非常廣泛的概念,按照我國已經加入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條約》的規定,工業產權的保護對象為: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商號)、貨源標記或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等。抽象的説凡是可用於工業(更確切的説是各種生產經營的行為)領域的,能夠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並能創造利潤的智力創作成果,都屬於工業產權。但嚴格來説,只有那些經過法定程序被依法授予的,並在一定時間內和地域內所獨佔的受法律保護的財產權利(也包括:基於該財產權利所產生的人身權利),才是我們這裏所説的工業產權。在我國,主要是指專利權(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專利權),註冊商標專用權(包括商品商標和服務商標兩種商標專用權)。這些工業產權,可分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所取得。工業產權在法律上屬於無形財產。
4.非專利技術。確切的説應當是非專利成果,它是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保護的一種無形財產。在廣義上,它可以被看作是一種特殊的工業產權,但在狹義上,由於未經法定程序授予,也無獨佔性和明確的時間、地域限制,故被排斥在工業產權之外。有時,人們習慣中又將其稱作技術訣竅或專有技術。但技術訣竅或專有技術往往難以嚴格定義,而就非專利技術而言的,具體包括三種情形:一是專利法明文規定不予保護的技術;二是雖然符合專利法保護的條件,但未申請專利的技術;三是經過申請未被授予專利權,但尚未被公眾知曉的技術。
5.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一種財產權利,即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合法取得的使用土地的權利。從財產的分類上講,應當劃作有形財產,但他又不同於土地本身。因為它涉及土地的使用,而不涉及對土地所擁有的其他權利。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只能屬於國家或集體勞動羣眾(後者僅限於農村),除國家建設徵用土地外,土地是不能被買賣的,只能被依法租用。即便是全民所有制的單位,也只能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權利。其所有權仍歸國家。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是有限期的,在該限期內,使用人有權將其依法使用的土地用作出資,但在使用期限屆滿時,土地便應重新回到其所有人國家或集體的手中。
股份有限公司的非發起人股東只能用貨幣出資。
股東出資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一次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户。
2.股東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必須進行評估作價,並依法辦理轉移財產或者使用權的手續,這裏的手續是指過户手續,比如以房產出資的必須到房管部門辦理轉讓所有權的手續。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為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但是,國家對於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3.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有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全部交納出資後,必須經過法定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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