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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登記證件

涉外離婚登記證件

涉外離婚登記證件
涉外結婚登記手續是怎樣的?
申請結婚登記的外國人(不含外國僑民)提供的婚姻狀況證明,應當由該國公證機關出具,並經該國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在華連續居留六個月以上的,可由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並可不經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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