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登記證件 法律 關注:3.07W次 涉外結婚登記手續是怎樣的?申請結婚登記的外國人(不含外國僑民)提供的婚姻狀況證明,應當由該國公證機關出具,並經該國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在華連續居留六個月以上的,可由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並可不經認證。 標籤: 離婚 登記 證件 涉外 婚姻家庭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8x8z1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