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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申請執行起算時間

判決書申請執行起算時間

判決書申請執行起算時間
判決書發放時間

對於婚姻案件的審理,需要一定的時間。


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3個月,多則9個月。


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麼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後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


但是上述的這些時間並不包括涉外離婚的情況,當然若另一方存心拖延的話,時間就會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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