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北京市假釋

北京市假釋

北京市假釋
北京市產假規定
北京產假規定 1、基本產假12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關政策的,產假可再增加1-3個月,最長為7個月產假); 2、難產的可增加產假15天; 3、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給予15天的產假; 4、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8ew1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