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拆的訴訟時效會是多長時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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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拆的訴訟時效會是多長時間的
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房屋被強拆的,被強拆人提起行政訴訟的時效為作出強拆決定之日起六個月,最長不超過二十年。《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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