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審理的條件 法律 關注:1.87W次 延期審理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標籤: 訴訟仲裁 延期 辦案流程 審理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8ee6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