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變造貨幣罪解釋會如何規定
- 法律
- 關注:5.07K次
變造貨幣罪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9.8 法釋[2000]26號)
第七條 本解釋所稱“貨幣”是指可在國內市場流通或者兑換的人民幣和境外貨幣。
貨幣面額應當以人民幣計算,其他幣種以案發時國家外匯管理機關公佈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2001.5:
二十、變造貨幣案(刑法第173條) 變造貨幣,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7zked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