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監管秩序罪既遂怎麼判 法律 關注:2.29W次 破壞監管秩序罪既遂怎麼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五條 依法被關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壞監管秩序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毆打監管人員的;(二)組織其他被監管人破壞監管秩序的;(三)聚眾鬧事,擾亂正常監管秩序的;(四)毆打、體罰或者指使他人毆打、體罰其他被監管人的。 標籤: 監管 刑事辯護 秩序 刑事處罰辯護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7xodr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