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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結婚騙取女方財產

以結婚騙取女方財產

以結婚騙取女方財產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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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身份證件騙取登記結婚有什麼方式救濟

如果一方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虛假身份證等證明材料,騙取了結婚證,其目的是為了騙取錢財,婚姻登記機關是在受欺騙的情況下作出的婚姻登記發證行為,該行政行為形式上雖已經存在,但因具有重大、明顯的瑕疵,且顯然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有關結婚登記的條件。

該行政行為屬於無效行政行為的情形,應當確認該行政行為無效。

根據有關規定,對無效行政行為的認定,主要有行政主體進行認定和法院在行政訴訟中進行認定兩種方式,現鑑於婚姻登記機關一般不受理此類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七條規定,即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不成立或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的判決。

因此,救濟途徑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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