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被人利用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被人利用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被人利用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被人利用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行為人被人利用,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是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教唆人也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6x8xo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