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代償責任認定 法律 關注:1.06W次 擔保人代償後追償期限《擔保法》對保證人追償權應當適用的時效未作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2條第2款規定:“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因此,保證人應該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2年內行使追償權。 標籤: 認定 擔保 代償 責任 刑事辯護 刑事處罰辯護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6v4p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