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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的欠條還有用嗎

三年前的欠條還有用嗎

三年前的欠條還有用嗎
我想諮詢一下20年前的借條還有用嗎?
欠條超過二十年的,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只是超過了訴訟時效,喪失了勝訴權,並不影響欠款的事實,當事人可以通過私下協商的方式索要欠款。 《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以上就是關於20年前的借條還有用嗎的具體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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