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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贈與的法律依據

房屋贈與的法律依據

房屋贈與的法律依據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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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遺產糾紛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姻關係的確立自夫妻雙方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時確立,自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均應當辦理結婚登記,未辦理婚姻登記的,按照同居關係處理。未辦理結婚登記同居的男女,不存在起訴離婚的問題,只能按照解除同居關係處理。本文僅探討已經取得結婚證需要通過法院起訴離婚的案件管轄,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的,則應當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不屬於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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