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後可以暫時離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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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後可以離開
在沒有得到執行機關(一般是辦理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的批准下取保候審後可以離開當地是不被允許的。否則,可能會被撤銷取保候審。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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