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註銷年度往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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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度檢驗辦法
第十九條 企業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檢驗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檢驗。屬於公司的,並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分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並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並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
在我國相關的營業執照到期後,相關的經營者繼續經營沒有辦理延期的。我國的相關部門將對這類企業實施一定的罰款,正值我國的經營秩序和市場經濟的合法性。相關的營業者在這類營業執照到期後,應積極的辦理相關的延期和續存,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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