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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流程是怎樣的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流程是怎樣的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流程是怎樣的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流程是怎樣的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經審批機關批准後,申請者應在收到批准證書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設立登記登記主管機關自受理申請人設立登記全部文件、證件之日起30日內,做出核准登記或不予核准登記的決定,經核准登記的,按規定收取登記費後,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並由登記主管機關發佈公告營業執照簽發日期,即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成立日期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設立登記時,應向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一)由企業正、副董事長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登記表》;
(二)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三)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准文件;
(四)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證書(副本原件一份);
(五)投資者所在國家(地區)政府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六)投資者的資信證明(應由同該投資者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中方投資者為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
(七)董事會名單及董事會成員、正、副總經理的委派任職文件及上述人員的簡歷、身份證明;
(八)企業住所使用證明;
(九)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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