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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撤銷權的注意事項具體包括哪些

行使撤銷權的注意事項具體包括哪些

行使撤銷權的注意事項具體包括哪些
行使撤銷權的注意事項具體包括哪些
1、撤銷權的主體為債權人,是指因債務人的行為而使債權受到損害的債權人,債權人可以是一個或多個,債權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銷權,也可以單獨行使撤銷權,但每個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將對全體債權人的利益發生效力。象以上案例一中,鄭明華的債權人除五原告外,還有多人,代理人在接受委託時已告知委託人,其他人雖未起訴,但他們的行為後果將對所有債權人的利益發生效力,以免委託人對以後分配財產有誤會。
2、撤銷權又稱“撤銷訴權”,即債權人必須通過訴訟的方式實現。債權人在行使撤銷權提起訴訟時,如果行為為債務人的單獨行為,應以債務人為被告;如果行為為雙方行為,則應以債務人與相對人為共同被告;同時有財產返還請求的,應以債務人、相對人以及受益人為共同被告。
3、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而且是全體債權人的債權數額,因為,撤銷權行使的目的在於保全所有債權人的一般債權,故其行使撤銷權的範圍不限於行使訴權的債權人的債權數額。
4、撤銷權的行使期限,法律規定撤銷權的除斥期間有兩種:一年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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