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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的限制表現在哪裏

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的限制表現在哪裏

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的限制表現在哪裏
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的限制表現在哪裏
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
1、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2、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即,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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