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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税收入要扣減勞務分包嗎

應税收入要扣減勞務分包嗎

應税收入要扣減勞務分包嗎
股權回購少計應税收入

股權回購,是股份制企業為了增強對企業的控制權,減少現金分紅壓力或為了符合企業上市條件等採取回購原股東所持有股份,是個人股權轉讓的一種較特殊形式。


1、資本公積部分形成的每股收益,從收購價扣除,少計應税收入。


某非上市技術公司2008年對原自然人股東,進行股權回購,回購價每股2.71元,股權增值應為每股1.71元,應按每股扣繳個人所得税0.342元。但是税務稽查人員發現,該公司僅按每股增值1.3元進行扣税,對每股收益中包含的資本公積金未按規定扣税,企業解釋為税法規定資本公積形成的個人股本不徵税。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徵免個人所得税的通知》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税。隨後《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製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税的批覆》進行了相應的補充明,“國税發文件中所説的資本公積金轉增個人股本不需徵税,專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增個人股本不作為應税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税,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轉增個人股本,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税,包括企業接受捐贈、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資產評估增值等形成資本公積金轉增個人股本要徵收個人所得税。”由此可見,非上市公司形成資本公積無論轉增股本還是作價轉讓,都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而企業以誤讀税收政策為幌子,偷逃國家税款。


2、股權回購過程中支付的其他對價未計入股權轉讓收入。


股權回購除應支付每股收益的現金對價外,企業為了更快地實現回購計劃,往往採取多種形式的對價補償,來實現回購,目前較為普遍的形式是支付補償利息。如上述案例中,該企業按股權原值支付5年的補償利息,但是企業將這塊補償計入財務費用,未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個人股權轉讓後偷税行為,小編結合實際案例為您詳細介紹了四種偷税行為,這些偷税行為都暴露了我國納税人普遍納税意識不高的問題,我國的税務機關要從以上者四個方面嚴查偷税行為,要大力宣傳我國的納税知識,提高納税人納税意識,還要完善我國的税務登記制度,以減少制度上的缺口,以逐步減少偷税行為,保障我國的經濟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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