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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法律規定 夫妻去法院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有哪些法律規定 夫妻去法院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夫妻去法院離婚的程序有哪些,有哪些法律規定
夫妻去法院離婚的程序有哪些,有哪些法律規定
夫妻去法院離婚的程序有:
1、書寫離婚起訴書。
2、帶上身份證明材料、夫妻雙方關係證明材料、訴訟材料如證據等。
3、去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起訴、立案。
4、法院進行調解,調解不成,開庭審理。
5、審理結束,進行宣判。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法院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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