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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離婚財產如何執行

涉外婚姻離婚財產如何執行

涉外婚姻離婚財產如何執行
涉外婚姻離婚財產如何執行
離婚時,夫妻財產的處理可以分為兩個方面:
(
1)夫妻一方特有財產的處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財產,歸個人所有。
(
2)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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