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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定要約定違約金嗎

合同一定要約定違約金嗎

合同一定要約定違約金嗎
合同一定要約定違約金嗎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必須按約定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約定違約金也是一種附條件合同,違約行為發生違約金條款就生效,反之則不生效。合同作為一種社會契約,是合同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產物,並不強制要求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但是實踐中很多合同都約定了違約金。因為違約金的設立是為了保證債的履行,若沒有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那麼守約方只能起訴要求違約方賠償其實際損失。但有時候存在違約方的違約行為,並未給守約方造成損失,或者造成的損失很小的情形。而此時如果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那麼守約方就可以要求違約方按法律或者合同的規定給付違約金。需注意的是,司法實踐中,合同中對約定違約金的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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