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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法院起訴流程

危險駕駛法院起訴流程

危險駕駛法院起訴流程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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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危險駕駛法院審判程序是什麼

危險駕駛法院審判程序如下:
如是公訴案件,一般是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如是自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如是適用簡易程序,一般是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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