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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夫妻離婚需要的條件是什麼

兩夫妻離婚需要的條件是什麼

兩夫妻離婚需要的條件是什麼
兩夫妻離婚需要的條件是什麼
一、協議離婚需要滿足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當事人雙方必須有離婚的合意,即兩人自願達成離婚的意思表示一致;
3、協議離婚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作出適當的處理;
4、協議離婚時雙方必須對子女的撫養作出妥善安排;
5、離婚協議必須不能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強制性規定。
二、訴訟離婚滿足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6、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離婚所需要的材料
1、協議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2、訴訟離婚需要的起訴材料包括起訴人身份證明、起訴書、結婚證,財產相關的證據等的材料。
四、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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