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行為代理 法律 關注:2.13W次 身份行為可以代理嗎不能,具有人身性質的民事行為不能代理。如設立遺囑、婚姻登記、收養子女等。一般情況下,所有的民事法律行為,都可以代理。 《民法通則》第63條第3款規定“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標籤: 收養 婚姻家庭 收養贍養 代理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413w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