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再次鑑定的申期限是多久 法律 關注:3.19W次 醫療事故再次鑑定的申期限是多久若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再次鑑定,但應當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提出。《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標籤: 醫療糾紛 期限 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鑑定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3zvew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