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交通設施怎樣判 法律 關注:5.88K次 破壞交通設施怎樣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標籤: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交通設施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3zk3p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