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中無證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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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車嚴重超員,涉嫌危險駕駛罪。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能否共同處罰?或者只刑事處罰
行政處罰,是對違法行為的處理,而追究刑事責任,則是對涉嫌犯罪的處理,追究了刑事責任,將不能再對行為人進行行政處罰,二者不能同時使用。 違法行為達到刑事追究標準時,就上升為刑事犯罪,不再是構成違法行為了。 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guwen/falv/3z5j4g.html